![]()
图为朔州市政府
“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据南方周末报道,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某公司协商换地,但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而被告上法庭,接连败诉却拒绝执行。忻州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明示将对市长采取加处罚款措施,被执行方市政府则回函“警告”,称该院的执行决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如此硬气的法院执行手段难得一见,特别是针对一级地方政府的正面硬撼。当然可能也因为是行政诉讼需要案件异地管辖,公众才有机会看到这个异地中院对邻近地方市政府的鲜明态度。
案情并不复杂,硬是拉扯了20多年。市政府答应得好好的置换方案却历经数任市长最终流产,更荒唐的是,在一审尚未开庭时,彼时曾经承诺置换的地块却被政府卖掉。案件几经司法审理,几级法院的专业判断并非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