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刘某某(时年未满18岁)、牛某(已满18岁)因涉嫌抢劫罪被陕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涉案金额为2600元。
2024年12月27日,陕西榆林横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因其在2022年到2024年参与五起殴打他人事件,犯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牛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刘某某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2025年3月24日,陕西榆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近日,刘某某的家属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们因为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榆林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决定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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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立案审查 图/受访者提供
家属向记者提供了两审判决书。综合判决书,一审横山区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24年6月20日,刘某某、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