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4岁的龚先生是陕西安康旬阳市金寨镇人。2009年,他家门口的十天高速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11年通车。因为高速公路临近其居所,直线距离只有20多米,路上车流量大,多年来龚先生一家人每天深受噪声困扰。
2024年10月,龚先生以其居住场所受十天高速交通噪声污染为由,将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庭。2025年12月30日,该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宣判,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泉分公司被判赔偿龚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龚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目前他已提交上诉请求。
案情回顾——
十天高速距村民房屋27.5米
多次噪声监测均超出标准限制
2025年8月,华商报大风新闻对龚先生受噪音困扰遂状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一事进行了报道。
一份2024年8月旬阳市金寨镇政府对金寨镇沿高速线居民住户噪声监测报告显示,该镇寨河社区朱某某家二楼、权口村龚某某家门前、胡某某家楼顶3处监测点位,夜间噪声分别为66分贝、68分贝、67分贝,监测结果均不符合标准限制55分贝的要求。
针对高速公路噪声污染一事,2024年10月,龚先生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停止对他和家人的噪声侵害,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前突发疾病的医疗费用以及维权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