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维)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刘威被控走私毒品一案二审维持原判。12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刘威犯走私毒品罪,刑期三年六个月,新京报记者从刘威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刘威不服判决,已决定申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3年12月,刘威在未向分局领导及市局禁毒支队汇报的情况下,违规将王迁(化名)作为特情人员使用,擅自指示王迁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联系到一泰国贩卖大麻人员,让其向国内邮寄大麻样品,并向王迁提供了国内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收件地址为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所在地。
2023年12月18日,两名辅警按照刘威指示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大门附近快递柜取境外邮寄的包裹时,被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及浑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控制,公安机关在包裹中查获160.25克大麻叶。几天后,刘威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又从寄到该快递柜的另一境外包裹中查获1352.09克大麻叶。经鉴定,上述大麻叶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起初,公安系统内部对刘威展开调查,刘威被免职。2024年2月,于洪分局刑警大队将王迁涉嫌走私毒品一案移送审查起诉至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刘威也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4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刘威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立案侦查,刘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刑事拘留。2024年10月29日、2025年4月16日,该案在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两次庭审中刘威均表示自己无罪,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2025年10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威犯走私毒品罪,刑期三年六个月,刘威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