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许多人认为名字是个人独特的标签,所以希望改名赋予自己新的意义,然而,申请改名时,才发现这个过程并非易事。
据四川日报报道,日前,一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该网友称,自己最近一次于9月底向旺苍县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但是1天后就被驳回。该网友打电话询问旺苍县公安局户籍室,有工作人员回应称,名字没有歧义,所以无法更改。
该网友表示,这个名字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影响。“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
对此,旺苍县公安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称:
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向白水派出所提起申请,同日白水派出所上报县局,经县局审核认定“丽春”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