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因提供电话卡帮助网络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并以此牟利,在职校就读的杨某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次日,杨某被刑事拘留。和杨某先后到案的还有其两名同乡杜某和严某。
4个多月后,8月26日,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三人涉嫌帮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石阡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两人各获刑一年。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系犯意提起者和积极邀约者,三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系主犯,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一审判决后,杨某提出上诉,认为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仅获利997元,参与期间只提供了一张电话卡,达不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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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审理该案的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访者供图)
“一起打手机口赚钱”
2025年春节过后,职校二年级在读的杨某和同乡严某、胡某一起去了重庆“找工作”。
2007年4月出生的杨某是贵州省石阡县五德镇人。11岁时,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