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初三女生在校被同学殴打13次,后确诊精神分裂?警方处打人者行拘不予执行,校方、教科局回应”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11月1日,王女士表示,她收到了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部门将对“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打人事件”进行全面复查,“希望在官方对校园欺凌的重新认定过程中,我可以参与申辩。此外,孩子的精神分裂症始终难以控制,我们家条件一般,孩子看病产生的费用等问题,我们希望能获得有关部门的帮助。”
前情回顾
15岁女孩一个月在校内遭同学13次殴打
先确诊“情绪障碍”,后确诊“未分化型精神分裂”
王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今年6月,她发现女儿小郝(2009年出生),在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上初中时,疑似被女同学高某强行要钱、多次殴打等问题。6月底,她在与校方沟通无果后,选择报警。
7月22日,经警方调查,认定高某在2025年5月7日至6月20日期间,在班级里与班级外的走廊内多次殴打小郝,经公安机关查明,高某共计殴打小郝13次,决定对高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高某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事件发生后,额尔古纳市教科局对涉事学校校长诫勉谈话;副校长被警告处分,处分期半年,取消年度评优;班主任被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优、职称晋级,调离班主任岗位,进行师德师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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