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浙江杭州某区人社局“参考先例”,为一位出差时遭强制猥亵患上精神类疾病的女职工认定工伤。
当事人王琪(化名)就职于山东一家人力中介公司杭州分公司,今年1月13日,她到隔壁市出差,入住酒店当晚,遭到客户的强制猥亵,被惊醒的王琪逃到卫生间逃过一劫。之后,她患上急性应激、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上班。
2月初,王琪在网上看到,天津一位与她有类似遭遇的女性崔丽丽认定工伤成功,王琪参照她的行动申请了工伤。
不久后,当地人社局联系她告知,此前没有做过这类认定,“但会参考先例,尝试去做”。
这一先例,正是王琪看到的崔丽丽的案例。新京报此前报道,2023年9月,在天津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的崔丽丽出差时被公司老板性侵,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经一年多的曲折经历,2024年12月,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认定为工伤。这也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例。
新京报记者从崔丽丽处获悉,今年6月,为王琪办理工伤认定的杭州市某区人社局也曾给她打来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王琪的工伤认定结果,意味着在精神类疾病认定工伤一事上再添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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