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生的王某,2023年应聘渔船船员,在公海渔船上从事金枪鱼打捞工作,但是在出海后,王某出现严重的晕船情况,当渔船行至太平洋库克海域时,王某在船舱内自缢身亡,直到3个月后王某的遗体才返港。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后经协商,某远洋渔业公司共赔偿王某家属20余万元,但事后王某家属以赔偿金额过低等为由,要求法院撤回之前的协商结果,并向某船员服务公司与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索赔200余万元。一审法院宁波海事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各方以《调解协议》方式约定补偿,该补偿并未显失公平,对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对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图为法槌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据王某家人表示,2023年3月,王某与某船员服务公司签订了《普通船员劳动合同书》,随后经王某同意,其被派遣至某远洋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