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5年前,一座城市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拿出1亿元,支持一家脑机接口企业。项目技术路线有依据,投资决策履行了规定程序。5年后,另一条技术路线取得突破,企业资金耗尽,投资难以收回。这时,一个问题出现了:谁该为这笔损失负责?
再设想另一座城市,同样有一家脑机接口企业登门求助,当地政府认为技术风险太大,决定不予投资。5年后,这家企业在别处成长为行业龙头。错过这一机会的城市,是否也该有人担责?
这两个假设,揭示了未来产业投资中的一种责任不对称:投资失败的损失看得见,也容易追责。没有投出去的钱,即使让城市错失重大机遇,代价也难以衡量,更少有人回头审视当初的选择。账本只记录“做了什么”,从不记录“没做什么”。
10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对未来产业发展提出了两项值得对照阅读的要求。在“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部分,意见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加强组织实施”部分,又明确要求,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两项要求如何兼顾,考验着政府对创新风险的判断能力。如果只凭结果追责,谁还愿意支持前景未明的技术?如果凡以创新之名投入都可以免责,又如何防止草率决策和公共资金浪费?
未来产业为什么难以避免失败?
成熟产业的投资,可以测算产能、订单、成本和回收期,未来产业面对的却常常是尚未验证的技术假设。量子计算最终采用哪种架构,具身智能何时形成规模市场,核聚变何时实现具有经济竞争力的持续发电?这些问题至今仍充满不确定性。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