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保案作出二审判决。人寿财保原查勘定损员胡某明知他人(江某某)虚构保险事故仍提供帮助,骗保两次共计约123万元,并收了54万元“感谢费”。事发后,其家属退赔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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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图据图虫创意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中,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胡某的第一起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起行为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第一起犯罪违法所得220000元,并责令其就第二起犯罪继续退赔保险公司170002元。
一审判决后,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胡某在两起犯罪事实中均应与江某某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全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胡某同时提出上诉,辩称仅构成受贿罪,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