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未婚未育将房子、存款全留给外甥,遗嘱却写错名字!法院:有瑕疵……)
自书遗嘱中,“炯”错写为“烔”,且“外甥”写成了“外孙”,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外甥发现遗嘱
要求继承遗产遭拒
张先生于2022年5月19日去世,死亡时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处理完张先生的后事,两个姐姐张大姐、张二姐就遗产继承事宜申请了公证。2022年11月28日公证处作出公证,张先生遗产由张大姐、张二姐二人继承。张大姐、张二姐就部分遗产进行了分割。
之后,张二姐的儿子、逝者张先生的外甥李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我,是本市奉贤区某房产一套房子产权人。另外包括银行存单,股票,邮票所有一切,在我故世后,由大外孙李烔一人继承,其它人一概无权干涉。遗嘱人:XXX。二〇二年四月五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