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下称“大连金融监管局”)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601166.SH)大连分行多名责任人因信贷业务问题被追责。
从披露内容看,这是一轮涉及分行管理层与一线客户经理的系统性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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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时任兴业银行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高亮,因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监管部门给予警告。
时任兴业银行大连星海支行行长、大连西安路支行行长的柏贵俊,则因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更为严厉的处罚,落在了一线信贷人员身上。
时任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客户经理的王俊、刘宁、吴越、张林,均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被处以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此次处罚共涉及6名责任人,其中4人被直接“清出”银行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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