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基协向各公募基金公司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行业普遍认为,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基金销售行为,旨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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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三十七条,对一般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新规大幅抬高基金销售门槛,以往行业惯用做法被明令禁止: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宣传用语;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