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1岁副教授王某平被害案民事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9月2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2025)鄂0106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图为被害人王某平生前照片
2021月11月30日下午2时许,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下楼准备开车外出的王某平被流窜至此的贵州籍男子王少刚持棍袭击,不治身亡。后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少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此后王某平家人提起民事诉讼,一审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由湖北大学需承担补充责任,赔偿王家107万元,并可向王少刚追偿,而郑州救助站和武昌公安分局不构成侵权。随后,受害人家属及湖北大学均提起上诉,直到此次民事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回顾:凶手被判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湖北大学赔偿107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