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彭博社记者提问,由于黎智英也是英国公民,所以英国政府要求领事探视,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资料图)
汪文斌指出,昨天我们已经介绍了相关的立场,我也愿意在此重申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黎智英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是香港乱局的幕后推手。香港特区执法部门秉公办案,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合情合理合法,对香港国安法污蔑抹黑、干扰破坏的图谋绝不会得逞。
延伸阅读
黎智英案18日开审
“反中乱港”分子、“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案件18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预计审讯需时超过80日。
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岁)和另外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即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共被控4罪,包括1项“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1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18日早上7时左右,西九龙法院附近气氛平静。兴华街往法院方向每个路口,均有警员驻守。约7时35分,黎智英由囚车从荔枝角收押所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据悉,为方便押送黎智英上庭应讯,一直被关押在赤柱监狱的黎智英,早前转至荔枝角拘留所。法庭外停泊多架警车,并有反恐特勤队和爆炸品搜索犬巡逻。装甲车亦有到场戒备。10时许,黎智英在四名惩教人员看守下步入法庭,其间惩教人员递上耳机给黎智英。据庭内观察,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装、蓝色恤衫,由庭警押往犯人栏时,向庭内人士点头挥手。案件以英语审讯,黎智英配有法庭提供的实时传译设备。
黎智英被押解到法庭 图源:香港01
本案属高等法院案件,由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黎智英合共被控三项控罪,两项涉及香港国安法、一项属《刑事罪行条例》。
图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 图源:香港01
图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曾审理非法初选案 图源:香港01
图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素兰 图源:香港01
法庭首先处理辩方有关《刑事罪行条例》的法律争议。控方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控告他及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他人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首篇文章在2019年4月1日发布。
辩方则称,检控应由被告涉嫌干犯相关罪行后6个月内提出,而不论由发布首篇涉嫌煽动文章当日起计,抑或计及黎智英首次就此控罪出庭应讯的日期,都已超过控方提出的检控时效。“苹果日报”最早刊登的一篇于2019年4月1日发布,2021年6月24日“苹果日报”停刊,因此检控期限应至同年12月24日;而黎智英则是当年12月28日才正式被检控出庭应讯,即已超过检控时效至少4日。
据香港媒体报道,控辩双方对法律条文中“开始”及“提出检控”的解释不同,控方认为两词均指控方“提出告发(laying of information)”的一刻,即控方去信法庭申请加控当天;辩方认为两词应解作:“被告就该控罪被带上法庭应讯”一刻为准,即是黎于12月28日提堂时被加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当天。
法官杜丽冰还在法庭上做出澄清,日前有传媒报道,黎智英一方申请海外证人以视频作供,但被法庭拒绝。她称根据法例,申请须于案件交付后42天内提出,但在本案中,辩方未有在期限内作出相关申请。辩方亦确认黎智英没提出申请。
黎智英现在的辩护律师,是一名在香港有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大律师马克·卡罗特,卡罗特于2016年在新西兰取得御用大律师资格,2020年正式获准在香港执业。
黎智英在严密保安下被押走 图源:香港01
押送黎智英的囚车在下午4时15分离开西九龙法院。
当地时间12月17日,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卡梅伦发表声明,继续诋毁香港国安法,妄称香港特区应释放黎智英。对此,驻英国使馆发言人18日就英方涉港错误言论答记者问:中方对英国政客为“反中乱港”首恶分子黎智英说项、干涉中国香港特区法治的恶劣行径表示坚决反对,予以强烈谴责。
在今天(18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发言人汪文斌指出黎智英是香港乱局的幕后推手,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中方坚决反对美英对案件说三道四。
汪文斌说:“美国英国就这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说三道四,严重违背法治精神,严重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和百分百的双重标准。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对香港国安法污蔑抹黑,干扰破坏的图谋,绝不会得逞。”
押送黎智英的囚车在下午4时15分离开西九龙法院 图源:香港0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12月18日)指出,由于黎智英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进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评论有关案件。特区政府强调所有案件(包括有关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或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